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彭博亿万富翁指数(Bloomberg Billionaires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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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2013年度富豪榜:盖茨居首 李彦宏上榜

彭博社周一推出“彭博亿万富翁指数”(Bloomberg Billionaires Index),首次对全球富豪的部分财富进行每日排名。
该排行榜的最大特点是以股价波动和经济/公司新闻为基础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半更新,富豪们的排行将因公司市值、经济和相关新闻的变化而变化。
彭博社的创新对每年公布财富排行榜的《福布斯》杂志来说是一个打击。《福布斯》的排行榜通常在3月份公布,2011年富豪排行榜前3名与彭博社的排行重合,均以墨西哥商界大亨Carlos Slim Helu为首,其次为美国互联网巨头比尔-盖茨和股神巴菲特。

富有家族的守财之道

富有家族的守财之道(一):家族企业实体

编者按:本文是讲述富豪家族如何保护自身财产的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
在这世上,有一种律师专门以富豪家族为“猎物”。他们会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挑动富豪家族的心弦,让他们担心自己的家产会因为美国人好打官司的传统、陪审团同情心泛滥、侵权案原告讹诈钱财而遭受损失。接着这种律师通常都会提供一种一刀切的解决方案,要么是家族有限合伙公司,要么是资产保护信托公司,但几乎都是一回事。
另一方面,有一些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擅于帮助家族保护资产……或者协助富豪家族管理更加广泛的风险。这些专业人士考虑周详,他们的解决方案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本文是有关资产保护和风险管理的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
多年以来,“资产保护”一直是个诱人的词语。对于有些人来说,这个词语可以与“风险管理”互换。在家族事务中,这两个词语都有提及,但含义不同。风险管理通常是指识别和评估对家族财富造成威胁的所有风险,并提供全面周到的应对方案。资产保护通常是指调配资产以使潜在损失最小化。资产保护属于广义上的风险管理范畴。
富豪家族面临哪些风险?虽然风险的范围很广,但富豪家族面临的主要风险通常分为企业负债、个人负债、资产风险和健康风险。毫无疑问,富豪家族管理风险的方式不同于收入较低家庭管理风险的方式。
基本上来说,任何个人或家庭都可以对他们面临的风险采取四种应对方法。一是避免特定的风险。无论这个风险是与经营一家出版社、驾驶汽车还是高山滑雪有关,你都可以选择不让自己暴露于这些风险之下。不去经营一家出版社。不去驾车。不去高山滑雪。当然,从现实角度来说,有些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家族企业实体
拥有经营性企业的家族已经熟悉某些风险缓解方法,包括实施员工安全计划,采用最佳的操作方法以及精心选择客户和供应商。更微妙的企业风险缓解策略包括在起草商业合同时限制诉讼和损失发生的机会。甚至更加微妙的企业风险缓解策略包括为商业组织选择专门的司法管辖地,比如特拉华州,这使企业可以选择合同的适用法律,还使企业可以根据合约确定诉讼或仲裁的地点,而不是受制于企业经营所在地的司法管辖范围,比如加州。当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上述内容专注于缓解企业风险,但家族可以将这些缓解策略应用到其他种类的风险。
资产保护是缓解风险的一种方式,我们宽泛将它定义为调配资产以使潜在损失最小化。非经营性商业实体——也就是那些持有投资性资产的实体——常常被用来巩固家族资产的管理和保护。这种商业实体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或者其他形式,可能持有流动性证券、投资性房地产等等。假设某人遵照有关该商业实体的所有法律和财务程序,那么只涉及该商业实体的债务和法律索赔就只能用该商业实体的资产进行赔付。例如,对某家族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房地产提出侵权诉讼的个人只能对该实体的资产提出赔偿要求。抛开成本不谈,最理想的做法是为每一处投资性房地产建立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并为证券资产建立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
适用于经营性商业实体的一般性讨论也适用于投资性商业实体。但是,还有更多的东西需要考虑。例如,有位家族成员被单独起诉,债权人希望通过法院的财产扣押令获得该家族成员在其家族商业实体里的财产所有权,无论这个商业实体是经营性还是投资性的。该商业实体的治理文件——经营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等——可能规定,在这样的强制转让中,该商业实体有权以某一低价购买该家族成员财产的优先权。更进一步说。例如,该债权人没有获得所有权,但得到了指示该家族成员向该商业实体提出财产分配要求的法庭命令。该商业实体的治理文件可能规定,只有百分之百投票通过才能进行财产分配。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该商业实体所在司法管辖地的法律。情况确实很复杂和微妙。
第二部分将讨论如何通过信托公司保护资产。

富有家族的守财之道(二):王朝信托


编者按:本文是讲述富豪家族如何保护自身财产的系列文章中的第二篇。
在关于资产保护和风险管理的本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我们讨论了与家族企业实体有关的一些概念。这类商业实体可能是经营性的公司或者简单实体,富豪家族通过它们来巩固投资的管理。而且,这类商业实体可能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等形式存在。而在今天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信托基金。
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传统的可撤销生前信托基金能够提供资产保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信托基金是可以撤销的,“信托人”——也称为“委托人”(我们称为妈妈和爸爸)——的债权人能够获得信托基金的资产。在某种程度上,妈妈和爸爸的信托基金是可撤销的,妈妈和爸爸拥有信托的资产;而所有子女和后代所拥有的是期望……等于什么都没有。之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因为已婚夫妇通常都是拥有联合信托基金,如果一位配偶过世,那么归属这位配偶的那部分信托就会变成不可撤销。生前信托基金不可撤销的部分是否提供资产保护取决于这个信托基金的具体行文。如果妈妈和爸爸去世后,资产最终分配给下一代,那么下一代的债权人将能够从下一代的手中获得妈妈和爸爸的财产。如果信托基金规定,资产最终分配给达到某个年龄的下一代,那下一代的债权人会说,“我可以等”。
朝代信托基金(dynasty trust)是一类隔代转移财产的信托基金。这类信托基金在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可以为妈妈和爸爸的财产提供保护,在信托基金从上一代人移交给下一代的时候免受后代的债权人影响。这类信托基金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保护?通常来说,妈妈和爸爸的后代将根据分配规定从信托基金终身获得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但不能分配信托的本金,本金依然留在信托。如果受益人受制于债权人的追索要求,信投基金将指定受托人停止支付资金给受影响的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不再受制于债权人的要求,信托基金将恢复提供资金。通常来说,受托人常常有权根据教育、医疗等需要进行资产分配。同样,如果受益人有特殊的需求,受托人也有权进行分配。但这些钱将直接付给需要付款的一方,而不是受益人。条款的起草是关键。
如果信托基金能够永久性地存在下去,并因而能够永远保护家族资产,并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这就是称其为“朝代信托”的原因。妈妈和爸爸的资产可以在信托基金放多久,或许要受制于信托基金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根据传统的“反永久所有权原则”(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信托基金的终止不得迟于最后在世的信托基金指定受益人(可能是一群人)去世21年后。有些司法管辖区已经修订了这条规则,包括“或X年,以较长者为准。”还有其他司法管辖区没有这样的规定。在这类司法管辖区,妈妈和爸爸的信托基金——根据他们的意愿——可以永远为他们的资产提供资产保护,同时将这些财产一代代地传下去。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和南达科他州等司法管辖区已经通过法规取消了“反永久所有权原则”。
这些州也相继采用了支持资产保护的法规。这些法规跨越了好几个法律学科,涉及到信托法、物权法、公司法和其他所谓的民事诉讼法。从本质上来讲,这些法规确立了原告是否可以获得被告资产的规则。
但是,如果妈妈和爸爸生活在另一个州呢?这个家族将如何利用这些州的法律优势?简而言之,这必然与这个州存在关系。虽然妈妈和爸爸可能生活在另一个州,他们也许有资产——比如房地产——存在上述其中的一个州。或者说,他们的受托人也许生活在其中一个州。妈妈和爸爸的信托基金应该包括一项条款,赋予受托人(信托基金保护人)在无须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把信托基金的所在地转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权力。此外,妈妈和爸爸的信托基金会声明,这个信托基金的适用法律取决于信托基金被管理地区的司法管辖权。
比如说,如果妈妈和爸爸已经去世,受托人会改变信托基金的司法管辖区,转移到另一个没有“反永久所有权”原则的司法管辖区,这个信托基金——如果起草得当的话——可以成为朝代信托基金。上述提到的几个州都做出了商业决策:我们将根据有助于吸引信托管理、有助于吸引富豪家族将信托基金转移到本州的方式来起草法律法规,因为这些转移到本州的信托受托人将需要雇用更多的员工,以消化额外的工作任务。这意味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妈妈和爸爸不把受益人指定为他(她)的信托基金的受托人?这有多种原因。除非受益人生活在一个没有“反永久所有权”原则的司法管辖区,否则的话信托基金总有终止的一天,受托人最终必须把资产分配到受益人的手中。这个家族最终将失去资产保护和潜在的税收优惠。
另外,家族成员通常没有时间、意愿或商业智慧和避税知识来妥善管理信托基金。只要想想受托人可能需要做的税务选择就会明白这点。此外,如果受益人是他(她)本人的受托人,法院可以强制这个人把信托基金分配给债权人,不论信托基金如何规定,但法院可能无法要求独立的受托人这样做。
这还为受托人生活在上述各州找到了另一个理由。也许描述这种情况最好的说法就是,受托人不生活在受益人所在的州,也不接受受益人所在州的司法管辖。按照民事诉讼的说法,受益人所在的州对受托人没有司法管辖权。
在这部分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信托基金在妈妈和爸爸过世后如何为他们的资产提供资产保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讨论信托基金在妈妈和爸爸在世时如何为他们的资产提供资产保护。

富有家族的守财之道(三):资产保护信托

编者按:本文是讲述富豪家族如何保护自身财产的系列文章中的第三篇。
在这批关于富豪家族资产保护和风险管理的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我们讨论了家族企业实体相关的部分概念。在第二部分中,我们讨论了信托基金在父母过世后如何为他们的资产提供保护。那么父母在世期间如何保护资产呢?有两种基本的方法。首先,我们将在这个部分讨论信托基金如何在父母依然在世期间为他们的资产提供资产保护。然后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如何适当地运用保险。
资产保护信托——有时称为“自益禁止挥霍信托”(self-settled spendthrift trust)——是一种不可撤销的信托,这种信托的设立人(即“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受托人是第三方,而信托条款则对资金向委托人/受益人的分配进行限制。通常情况下,分配限制会根据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受到影响。如果一个人是她/他自己的受托人,法院可以下令这个人行使她/他的自由裁量权,向她/他本人分配资金。因此,信托需要第三方受托人。而且,由于受托人现在是这个信托资产的法定拥有人,对委托人的追偿请求不会影响到信托资产。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有些司法管辖区——比如加利福尼亚州——不允许建立这种信托。这并不是说加州的居民不能建立这类信托。不过,这的确意味着需要建立信托的加州居民要在允许此类信托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所属地”,指定一位并不受加州法院管辖的受托人,而且此受托人在加州法院管辖范围内没有资产(比如位于加州的不动产)。
在我们考虑把资产转让到资产保护信托时,我们必须解决四个关键问题。首先,在转让资产的时候,父母需要多少钱维持生活?这取决于父母享受的生活方式。其次,在转让资产的时候,父母需要什么经济来源以提供这种生活方式?回答这个问题只需要进行数学计算即可。第三,在转让资产的时候,他们面临哪些现在或可合理预见的负债和追偿索赔?第四,在转让资产的时候,他们买了什么保险,有哪些保障?
作为参考,让我们假设有一对夫妇都已经退休,他们的房子已还清贷款,他们每年向慈善机构捐赠数额不大的善款,向家庭成员赠送金额不高的礼物。他们每周外出用餐一次。他们每年有两到三次价格适中的旅行,乘坐民航飞机而不是私人飞机出行。根据我们的经验,达到这种生活水平,每年的生活预算约为9万美元。如果他们外出用餐的次数更频繁,那这个数字就会更高。如果父母每年多旅行几次,或者说他们带家庭成员一起去度假,就要把这个数字再提高一些。如果这些旅行是奢华旅行或者包括异国目的地,这个数字就会更高。每年的生活预算立刻会接近15万美元。如果他们偶尔——而不是经常——搭乘私人飞机出行,那么费用将达到另一个水平。常规的私人飞机出行——无论是包机还是各种形式的拥有私人飞机——将需要单独列一笔预算,一般来说每年10万美元是起步价。
显然,预算费用的制定范围非常广泛。为了方便讨论,让我们假设父母有15万美元的年度预算。在收入最高的人士中,每年的社会保障金收入达到3万美元并不罕见。让我们假设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金加起来有5万美元,并且没有其他退休收入,他们的投资资产需要补足那剩下的10万美元,才能满足他们的年度预算。从长期看,略偏保守的投资每年创造7%的回报率并非不切实际。如果每年2.5%的投资回报用于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那么就只剩下4.5%的投资回报可用于消费。进行数学计算后,父母需要大约220万美元的投资资产,才能补足每年10万美元的生活预算。
第三个问题要确定父母的实际和合理可预见的负债。现在有没有针对他们的法律索赔要求?根据他们参与的活动,他们面临什么样的负债水平?如果母亲或父亲还没有退休,他们有没有商业或职业负债风险?他们需要把这项添加到考虑之中。第四个问题需要确定父母的投保范围,可以为他们面临的负债和索赔要求提供多大程度的资产保护。如果他们的保险没有覆盖负债和索赔,除了提供生活费用所需的那些资产外,父母还需要准备好额外的一块资产。
上面长篇累牍所讲的内容,是父母通过这个过程来决定他们需要保留什么水平的资产。这将是债权人和索赔人能够得到的资产。超过这些需要的资产则可以用来设立资产保护信托。我们说“需要保留”有非常具体的原因:欺诈性转让法规(Statute of Fraudulent Transfers)。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也称为“欺诈性转账法规(Statute of Fraudulent Conveyances)”。从本质上来说,这项法规防止有人为了避免偿还债务或索赔,把自己的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根据这条法规可以“收回”资产交给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欠债或满足索赔要求。此外,许多司法管辖区会对此类欺诈性转让进行刑事处罚。如果转让后这个人拥有:1)足够的资产维持生活,2)足够的资产或保险来偿还债务或满足索赔要求,法庭通常会认定这个人没有进行欺诈性转让。从本质上说,如果这个人有偿债能力就不是欺诈。
如果索赔发生在资产已经转让给资产保护信托之后,就不属于欺诈性转让。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或索赔人不会试图提出这个问题,并将信托拖入官司中。法院确实应该照顾转让人的利益。但如果索赔发生在资产转让到资产保护信托之前……那就是另一回事。
索赔要求出现时——这不同于提起诉讼,并且实在诉讼发生之前——《防止欺诈条例》(Statute of Frauds)就开始生效。无论是车祸还是专业事故引发的索赔,如何判决可能都是个问号。如果在资产转让到资产保护信托之前索赔要求已经提出,那么转让人必然会败诉。但如果转让人在向信托转让资产时对索赔要求并不知情,情况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举个例子,有位外科医生在手术中出现操作失误,这位医生随即转让了自己的资产,接着患者才获悉自己受到的伤害,于是提出索赔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医生的玩忽职守是发生在转让财产之前,结果是一样的——那就是败诉。
因为有些人出于职业的缘故,会经常性地面临可合理预见的索赔——比如医生——法院允许这些人用统计数据来确定与他们职业相关的可合理预见索赔的价值金额。行业统计数据发现,从事某一类整形手术的外科医生平均而言面临X美元的医疗事故索赔风险。如果这位整形外科医生购买至少X美元的医疗事故保险,法庭将认定为他拥有足够的资产,因此他的资产转让不会被视为欺诈行为。
最后,无论将资产转让到资产保护信托的时间是在债务或索赔发生之前还是之后,所有债权人和索赔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法律行动——按照诉讼时效规定(Statute of Limitations)的要求——宣称转让是欺诈行为。但是必须要说明的是,债权人或索赔人在诉讼时效期内不但要提出他们基本的索赔和追偿诉讼要求,还必须连带指控被告将资产转让到资产保护信托是欺诈行为。如果债权人或索赔人缺了后面这个步骤,哪怕他们在基本索赔和追偿诉讼中占了上风,也无法将被告的资产从资产保护信托中“收回”。
除了上面提到的种种,还有设立和维持资产保护信托的成本。相对来说,用保险来保护资产可能费用更便宜。正如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的那样,大众市场伞护式责任险的投保额通常可以最高达到500万美元。对于更高的保额,可能就需要进行专门定制。所以如果有人的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话,就可以考虑设立资产保护信托。
治愈信托的司法管辖区。美国的许多州都认识到,更多的信托业务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州制定法规让他们的司法管辖区有利于税收、有利于信托管理、有利于资产保护。因为每个家庭对不同的因素有不同的考虑,所以很难说哪个州整体而言是最有利于设立信托的。但是,下面五个州通常被视为最合适设立信托的地方: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和南达科他州。你也可以考虑对信托给予政策倾斜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现在,重要的是认识到,大多数国家并不认可设立信托。通常情况下,必须找到法律体系遵照《英国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拥有足够的财务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国家,比如开曼群岛、库克群岛和新加坡。此外,尽管瑞士本身并不遵照英国普通法,但是该国法律承认信托,也是所有信托管理离岸中心的鼻祖。
我们已经讨论了很多方面,但是肯定无法涉及到资产保护信托的方方面面。资产保护信托是否适合你的具体情况,这要由你的律师来帮助你决定。在我们本系列文章的后续部分,我们将讨论如何适当地利用保险来发挥资产保护的作用。

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

李嘉诚家族信托结构助力分家 2900亿港元腾挪生效


7月16日,香港首富李嘉诚迈出了分家的第一步启幕。
长江实业[0.52%](0001.HK)发言人确认,原本由李泽楷持有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Unity Holdco)1/3股权转让给李泽钜,令李泽钜持股量增至2/3,余下1/3继续由李嘉诚持有,7月16日生效。
而李嘉诚自己持有Unity Holdco的1/3股权,据他早前讲,将大部分注入李嘉诚基金会,两名儿子都会管理基金,但由李泽钜当主席。
Unity Holdco是李嘉诚家族信托架构的最高一层。港交所公开信息显示,Unity Holdco持有共22间上市公司,除“四大”旗舰:长实、和黄(0013.HK)、长江基建(1038.HK)、电能实业[-0.07%](0006.HK)外,还包括TOM集团[-0.65%](2383.HK)、汇贤产业(87001.HK)等。
不过,对于李嘉诚庞大的家族信托而言,Unity Holdco只是一部分,李泽楷仍在另一类似的信托架构Li Ka-Shing Castle Holdings Limited(Castle Holdco)中持有权益。Castle Holdco扮演与Unity Holdco类似的角色,通过复式结构持有和黄11,496,000股和和记电讯香港[-1.39%]53,280股普通股,李嘉诚、李泽楷和李泽钜各自拥有Castle Holdco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
以7月20日收盘价计,李嘉诚家族信托所持的22间上市公司市值总计达4390亿港元,其中,李泽钜名下上市资产市值超过2900亿港元。
李嘉诚所设计的家族信托,涉及多个信托和受托人,这看似错综复杂的关系,是如何让李家实现轻松转让家族财富的?
简单的地基:
委托私人信托公司
长江实业的资料,显示了李家家族信托的部分架构。
第一层关系由两个信托及其对应的受托人组成。李嘉诚设立的两个全权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下称“DT1”)和(下称“DT2”) 是其整个信托控股架构的基础。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TDT1”)及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下称“TDT2”),分别为DT1和DT2的受托人。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子女及李泽楷(本报2012年5月3日23版《李嘉诚家族复式信托浮影》曾予解构)。
“设立信托时,可选择独立的信托公司或大型银行的一个分支作为受托人。”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Patrick Hamlin说,银行分支安全性更高,不过也有客户更偏好小型独立的信托公司。
不过,这二者都不是李嘉诚的选择,他的受托人是私人信托公司。
“在私人信托公司里,董事一般由信托的设立人自己派顾问担任。”香港一位从事离岸家族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士向记者解释,除了需要准备董事决议等文件,私人信托公司还需要准备信托相关的文件,这些会提高私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难度,费用也更高。
不过,与难度和成本对应的是,私人信托公司让整个家族的控制权更有保障。该人士解释,因为在私人信托公司中,董事可由家族成员担任。此外,如果在BVI设立,满足一定条件还可豁免申领信托牌照,也不需要常驻BVI当地的董事或股东。
受托人TDT1和TDT2还承担着连接第二层信托关系的重任,二者分别持有房产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下称“UT1”)中的若干物业(但上述全权信托在UT1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并无任何利益或股份)。
上层建筑的玄机:隔离再隔离
TDT1、TDT2与其上层架构之间,组成了一种“名存实亡”的联系。
UT1与其受托人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下称“TUT1”)组成了第二层信托关系,TUT1以UT1受托人的身份控制着其他公司,TUT1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共同持有长江实业936,462,744股。此外,TUT1持有长江基建5,428,000股。
“两层信托架构间虽然有股权关系,但注入不同信托中的财产关系实际上是分割开的。”上述信托人士解释,在这种结构下,股权转让不会对信托里的财产造成影响,类似于一个集团内部子公司间的权益转让关系,而如果是三个毫无关系的信托,发生股权转让时就更类似于三个独立的公司之间的权益转让。
Unity Holdco是最高一层,拥有TUT1、TDT1与TDT2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在股权转让前,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Unity Holdco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则分别通过长江实业附属公司或者TDT1、TDT2和TUT1等间接并入Unity Holdco中。
以泓富产业为例,由长江投资[-0.99% 资金 研报]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Total Win Group Limited持有其12.96%的基金单位,而长江投资为长江实业直接全资控股的一家香港公司。
“不同资产放进不同信托,可割裂风险,避免某一个资产的风险波及其他资产。”前述信托人士说,类似李嘉诚的架构,通过私人信托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将不同的信托连接起来,又能让股权转让更方便。
这种结构,让李嘉诚的2900亿港元的分家通过一步股权转让就轻松完成,而这一步转让又没有干扰到每个信托中的资产。

李嘉诚家族 复式信托浮影

最新福布斯富豪榜中,李嘉诚稳坐亚洲首富宝座。过去,李嘉诚曾传授过不少理财经,不过,关于他本人的家族信托如何设计却鲜有提及。
翻看长江实业[-0.49%]的资料,可以发现,李嘉诚设立了至少4个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对每个信托基金指定了受益人。
整个信托控股架构基础的是两个全权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下称“DT1”)及另一全权信托(下称“DT2”),李嘉诚为两个全权信托的成立人。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TDT1”)及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下称“TDT2”),分别为DT1和DT2的受托人。TDT1和TDT2各自持有房产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下称“UT1”)中的若干物业,但上述全权信托在UT1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并无任何利益或股份。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及子女,以及李泽楷。
再下一层,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下称“TUT1”)为UT1的受托人,并以这一身份控制其他公司,TUT1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共同持有长江实业936,462,744股。
在对信托的控制上,TUT1、TDT1与TDT2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Unity Holdco)拥有。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Unity Holdco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TUT1所拥有的长江实业的股份权益,只为履行其作为受托人的责任和权力而从事一般正常业务,并可以受托人的身份,独立行使其持有的长江实业股份权益的权力,而毋须向Unity Holdco或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征询任何意见。
此外,TUT1还以UT1的受托人身份持有长江基建5,428,000股。
在持有和记黄埔[0.49%]部分股权时,李嘉诚采用了类似的结构。11,496,000股和记黄埔股份由Li Ka-Shing Castl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下称“TUT3”)持有,TUT3是物业信托The Li Ka-Shing Castle Trust(下称“UT3”)的受托人。
作为基础的是李嘉诚成立的另外两个全权信托DT3和DT4,其受托人分别为Li Ka-Shing Castle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TDT3”)和Li Ka-Shing Castle Trustcorp Limited(下称“TDT4”)。TDT3和TDT4分别持有UT3的若干物业,但全权信托DT3和DT4在UT3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不具有任何利益或股份。
DT3及DT4的可能受益人与DT1及DT2类似。
TUT3、TDT3与TDT4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Li Ka-Shing Castle Holdings Limited(“Castle Holdco”)拥有。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Castle Holdco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TUT3在和记黄埔中履行责任及权力,与TUT1之于长江实业类似。
此外,TUT3还以UT3受托人的身份持有和记电讯香港[-2.07%]53,280股普通股。 

李嘉诚有三大控制风险的秘密法宝


大量的现金,低负债比例和互补的行业选择是李嘉诚控制风险的三大法宝 

蔓延全球的金融风暴来临后,香港经济也走入一个严峻的寒冬,大部分投资者的腰包都缩水过半,就连华人首富李嘉诚控股的公司股票,市值也大幅缩水上千亿港元。但即便如此,李嘉诚依然表示,他对旗下公司的业务充满信心。那么李嘉诚的信心究竟源于哪里?面对金融危机,他的“过冬策略”又是什么呢? 

我觉得他这个处理方法值得我们国内企业家学习。第一个,他立刻停止了和记黄埔的所有投资,不投资。而且负债比例极低,只有20%,更重要是什么呢?他手中积累了大量的现金。我算了一下大概有220亿美元的现金,那么这220亿美元当中,70%左右是以现金形式所保有,另外30%是以国债方式所保有,所以非常具有流动性。他为什么这么做呢?准备应付大萧条。这是他目前的企业战略。 

李嘉诚对现金流高度在意,富有盛名。他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一家公司即使有盈利,也可以破产,但一家公司的现金流是正数的话,便不容易倒闭。”而面对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李嘉诚又一次遵循了“现金为王”的投资理念。从去年开始,李嘉诚大手笔减持手中的中资股,回笼资金至少上百亿港元;2008年初,李嘉诚旗下的公司多次抛售手中的物业与楼盘;而在今年11月,李嘉诚在北京投资的第一个别墅项目“誉天下”, 也实行“一口价”,以最低5.7折甩卖。而这几次腰斩似的甩卖,正是李嘉诚一贯坚持“谨慎”投资、现金为王的理念在起作用。那么除了重视现金,李嘉诚还有哪些独特的投资手法呢? 

我们还看到现在李嘉诚的和记黄埔的核心业务有几个方面,一个是港口,再有一个是地产和酒店,还有零售能源和电讯。李嘉诚这个投资,我以前做过比较深入的调研,他这个投资很有意思的,这么多业务,他不是简单多元化投资。我们内地也有很多企业在做多元化,结果呢,全盘失败。那么为什么很多内地企业家做多元化投资不行,而他可以呢?因为他投资的几个行业之间,都有很强的互补性。 

什么叫互补?就是两个行业,我好你坏,你好我坏,刚好可以抵消掉。比如两个行业来讲的话,其中一个行业,它利润这么走势,有起伏,那第二个行业一定要跟第一个行业的利润走势有互补的现象。 

也就是说,当第一个行业好的时候,第二个行业最好是坏的。当第一个行业坏的时候,第二个行业最好是好的。然后好坏可以相互抵消,而使得最终现金流达到稳定,这是他的最高战略指导方针。而我们内地很多企业家就不是这个水平,他们没有做互补,他们很多都是兴致所致投资的。要好一起好,要坏一起坏,一碰到坏的时候一起倒闭。我拿李嘉诚的数据做了一个分析,我发现他透过这种行业之间的互补,风险缩小了10倍。 

在长江中心70层的会议室里,摆放着一尊别人赠予李嘉诚的木制人像。这个中国旧时打扮的账房先生,手里本握有一杆玉制的秤,但因为担心被打碎,李嘉城干脆将玉秤收起,只留下人像。这一细节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李嘉诚是一个时刻注意风险的人。 

李嘉诚说:现金流和公司负债的百分比是他一贯最注重的环节,而控制负债也是李嘉诚的公司在这一次危机中能够规避风险、继续稳定经营的关键。 

我就以香港四大天王(李嘉诚,李兆基,郑裕彤,郭炳湘)为例, 香港四大天王都是做地产的,这些人和我们内地的企业家的最大不同点是什么?就是内地企业家没有经历过大萧条,而他们都经历过。我们的企业家只有个人辛苦的奋斗历程,缺乏大萧条的洗礼,因此他非常地激进,非常地浮躁。我就以一个简单的数据——上市公司资本负债比例为例(负债除以资本)做个说明,大家就明白了。我们上市公司的资本负债比例平均在100%到300%之间,很高的。香港四大天王和我们内地企业家一样,他也有个人辛勤奋斗的历程,但不同的一点是他们个个都经历过很多次大萧条。你看这些经历过大萧条的四大天王,他的资本负债比例是多少?20%而已。而且你看香港这些四大天王的体积都很大,很多都是我们上市公司上百倍。而且香港的法制化建设也比较完善,信用体系比较健全。你看,个子又那么大,法制也好,信用体系也好,负债比例却这么低。而且我知道李嘉诚的和记黄埔,这个企业的负债率只有15%,那可是说低中更低了。 

所以第一,大量的现金储存;第二,低资本负债比例;第三,互补的行业选择。这就是曾经经历过大萧条的人,他们的心态,他们非常的保守。所以我认为在他们心目当中,一个卓越的企业家,不是说你是不是首富,不是说你赚了多少钱,而是你是一个最好的风险管理者。只有最好的风险管理者才能够让你永续长存。 

2014年3月1日星期六

中挪海事行业潜在投资合作前景介绍

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其中的重点内容。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获得国外企业的股份和所有权,在借鉴国外企业的管理经验的同时,利用被并购企业的先进技术,实现我产业升级、调整结构,已成为我对外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自2000年正式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对外投资突飞猛进,2012年我企业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为772亿美元,与2002年的27亿美元相比,增长近28倍,年增长40%。
挪威虽在人口规模上是小国,人口不及全球人口的千分之一,但其继承了维京人的海洋传统,在近150年中一直是全球主要的海事工业强国。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挪威海上石油工业发展,挪威在传统航运、渔船、船舶设备等产业外,发展了世界第二的海洋工程船队,海工领域的各个产业具有独特的领先地位。发掘挪潜在的投资合作领域,对我借鉴挪海洋科技,发展海洋经济,加强与挪优势产业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挪投资合作回顾
中国对挪投资始于2001年。至2005年,共有一家企业和两家代表处在挪投资。2006年之后,中资企业对挪投资开始迅速发展。2008年,中海油服斥资25亿美元收购挪威AWILCO公司成为对挪投资金额最大的项目;2010年中国蓝星公司收购挪威埃肯公司,投资金额达到19.5亿美元。至2013年7月底,在挪的中资企业总数已达到13家,实际投资总额46.58亿美元,包括直接投资、购买股份、设立代表处、派出工作组等多种形式,业务涉及海上油田服务、新能源材料、电信、航运、售后服务等领域。具体企业包括中海油服欧洲钻井公司、华为、中兴、挪威海洋重型运输公司、联想、中远、国航、江苏英特曼等。
除在挪本土投资外,中海油公司和中化集团还分别购买了挪威国家石油在墨西哥和巴西的海上油田权益。
二、海事行业是挪威重要的工业部门
挪威海事业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整个行业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占GDP比例6-9%,即使在金融危机后也保持在1200亿克朗以上。根据挪贸工部相关部门(Invest Norway)数据,挪威海事行业涉及的公司达7500家,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年营业收入4100亿挪威克朗,在挪整体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航运板块是排在能源后的第二大板块,在公司数量上居欧洲第二、世界第一,共有24家公司,市值1200亿克朗,占总市值的7%。此外,挪部分海工船公司属于能源板块,而该板块在公司数量上居欧洲第二,共有58家公司,市值8608亿克朗,占总市值的46%。
挪威海事行业具有全面和专长结合的优势。与其他国家局限于某一两领域相比,挪威海事业涉及到整个产业上下游、供应商、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并在油气产品运输、化学品运输、滚装船、海工船等领域领先全球。
在海事领域中,中方投资的企业包括中海油服、挪威海洋重型运输公司等,均为并购投资。
三、海事行业中领先领域
挪威海事行业范畴较大,包括航运、海洋工程、船用设备制造等。在4100亿挪威克朗的年营业收入中,船东行业占2110亿克朗,海事服务行业占927亿克朗,船舶设备行业占665亿克朗,船厂行业占393亿克朗。
(一)船东行业
传统航运是挪威海事行业中最大的分支领域,也是挪威海事行业高度发展的重要依托。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挪威商船船队世界第八(中国第四),并专长于液体散货(乙烯、LNG)、汽车滚装船等高科技船队。根据挪船东协会的统计,挪威商船总数占全球的10%,游艇占全球23%,天然气船占全球的19%,化学品船占全球的19%;油轮占全球的10.5%。
至2012年底,挪威船东协会会员拥有的船舶1764艘,总载重吨(DWT)4036万吨。其中,油轮和储油船130艘、散货船119艘、化学品船269艘、集装箱和其他干散货船539艘、滚装船、液化天然气船97艘、客船17艘、混合功能船12艘。此外根据造船订单,2013年将交船155艘。
(二)海工船行业
挪威海洋工程船队规模居世界第二,根据船东协会统计,至2012年底,挪威船东协会会员拥有海工船581艘。其中包括钻井设施48艘,海上住宿平台5艘。
海洋工程船是船舶中一个细化分类,因工作领域特殊,又分为多个分支。分类精细和适用领域窄小导致某些特别种类的海洋工程船行业规模较小,甚至运营这些特别种类海洋工程船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仅为几家。挪威海洋工程船行业除了规模大以外,船舶类别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包括上下游全部阶段,勘探、钻井、施工、生产、运输、特殊服务等;可以进行各类作业,物资供应、拖船、地震数据收集、管道铺设、水下操作、原油泄漏处理、救助等等。
除传统的平台供应船(Platform Supply Vessel,简称PSV)和操锚供应拖轮(Anchor Handling Tug Supply,简称AHTS)两种外,随着近年油气开发向深水扩展和水下开采技术的发展,挪威船东越来越多地运营水下作业支持船,拥有多功能平台供应船、深水作业和深水潜器(ROV)支持船、铺管船、油井干预作业船(Well Intervention Services Vessel)等科技密集度高、价值高的船舶。同时挪威致力于发展海床和水下施工操作船舶,并发展出更多兼具多种功能的船舶,如海上救助的平台守护救助船(Standby Rescue Vessel,简称STBY)、支持深水区作业的施工支持船(Construction Support Vessel,简称CSV)、兼具支持维修和安装能力的多功能供应船(Multipurpose Supply Vessel,简称MPSV)和多功能服务船(Multi Role Service Vessels,简称MRSV),此外还有地震测量船和原油泄漏处理船等等。
挪威海洋工程船作业安全标准和操作标准较高,注重船舶的技术含量,在设计中加大了发动机马力、操作性能,拓宽甲板面积,降低噪音,提高燃油效率,增加仓储容量,提高起重和绞盘功率。挪威海洋工程船队在载重吨、拖拽马力、可支持作业水深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海洋工程船发展中,较多特种用途的船舶都由PSV或AHTS类船舶改装,挪威公司重视提高船舶的总体性能,放弃改装,专门设计和制造各种特种船舶。近年来,挪威公司更加重视开发深水和操作性能强的船舶。
在全球海洋工程船队中,大部分船队规模较小。挪威海洋工程船队规模化程度较高,在吨位和马力等指标上,规模化经营的企业占相当比例。挪威海洋工程船公司面向高端市场,许多公司排名世界前列,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利润率高于行业内一般公司。
2002年以来,挪威商船规模下降,船东向海工船转移,尤其供应船增长快于传统商船。2010年,船东协会会员拥有海工船为490艘,2011年为552艘。
(三)船舶设备
挪威拥有300多家船用设备生产商,根据挪投促机构数据,挪威生产的船舶设备占全球生产设备的7%,包括自动化及监测、导航通讯、推进器、数字测绘、报警及驾驶控制系统、推进器、舱口盖、阀门、变速装置、泵、控制系统、起重装置、灭火、导航、通风、惰性气体、涂料、家具、硬件等等。在部分领域挪威船舶设备占据领先地位,如船舶设计、导航定位系统、涂装、船舶自动控制、起重、灭火等。
挪威船舶设备产量中的50-60%用于出口,如动力系统、油泵系统、导航设备、涂装、加热系统、家具、定位系统等。挪威海事设备出口协会拥有120家会员公司,大部分为20-100名雇员,5000万-2亿克朗年产值。其中,公司规模最小仅5人,年营业额500万克朗,大公司如佐敦(Jotun)和康斯伯格(Kongsberg),产值超过10亿克朗,整个行业产值近60亿克朗。会员中大部分公司为家族企业,具有悠久的业界经验和网络联系。
(四)海事服务业
挪威海事服务业包括船舶融资、保险公司、评级、经纪公司、科技研发、海事法律服务、港口服务等。
作为单体价值动辄过亿的产品,船舶融资资金需求大,同时考虑到船舶建造周期长,运营风险和市场波动,融资是行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是重要的公募发行融资平台,挪威的金融机构和银行占全球海事金融市场的10%。在船舶保险领域,成立于1897年的挪威船东互保协会,为全世界的船东和租船主提供保险服务,在挪境内和全球设多个办事处。
在评级领域,成立于1864年的挪威船级社一直居世界第四大地位,2012年12月24日,合并了德国劳氏船级社,成为世界第一大船级社。
挪威船舶经纪行业历史悠久,1919年即成立了船舶经纪人协会,经纪公司主要从事船舶交易,跟踪全球航运市场,协助企业达成交易。AON保险经纪公司是全世界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奥斯陆的北欧总部为船东和投保方提供各种保险咨询服务。
挪海事业行业集中,推动挪海事领域技术研发,挪威船舶设计改造、标准制定、在国际组织推进标准化等方面领先,很多技术在挪研发,经船级社认证,通过国际海事组织成为全球标准。近年来,挪在环保、安全、减排等领域研发突出,包括LNG发动机,北极作业标准等。
(五)船厂
挪威具有悠久的造船传统,随着产业转移,挪威造船厂逐渐转向劳动力成本低廉地区,但在挪境内仍维持一定规模,拥有近50家造船厂。挪境内造船厂业务转为高度专业领域,如海洋工程船、特殊专业船舶、渔船、客轮,以及修船业务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订单转向综合性强、技术水平和质量要求更高的海工船,2012年95%的新订单为海工船。
四、开展中挪海事行业合作的有利条件和前景
当前我行业发展由成本优势逐步向技术和创新转移,挪威海事行业具有集中度高、与全球关联性强、知识和技术积累、专业化的从业人员、行业网络等优势,具有投资合作吸引力。
(一)挪威投资环境良好,对华资本无限制,无政治障碍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3年挪威投资经商指数(Doing Business)排名第6,该排名主要考察了企业建立、注册、许可、投资保等,其中合同执行和争议解决排名靠前。世界经济论坛《2012-2013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挪威在全球14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5位(比2011-2013年度上升1位),其中主要优势包括,经济稳定、健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以及应用新技术的能力。
挪威政府主张并实行开放的经济和贸易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也欢迎国外企业来挪投资。挪政府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在已完成的对挪重要产业投资项目中,我企业未受到挪以“国家安全”等理由进行审查或拒绝的情况。挪企业在对外出让股份方面态度较为开放,在遇到经营问题时,挪商人乐于出售公司和股份。挪社会长久形成认识,无论企业的拥有方是来自哪个国家,只要企业能够创造就业,按规定缴纳税收,即受到欢迎。
(二)行业集中度高,进入该市场即取得与全球的联系
挪海事行业地理集中度高,多个城市均形成特色海事行业中心,并在全球海事行业中占据一定地位。奥斯陆具有融资、法律事务集中优势;卑尔根具有航运和海工船集中优势;奥拉松具有造船、设备和海工船运营集中优势。以奥拉松地区为例,该地区内共有14个海洋工程船船厂、17家海洋工程船企业,此外还有设计公司15家、海洋工程行业供应商160余家,整个行业从业人数超过2万人,总产值超过460亿克朗。
挪海事行业集中了著名船东大亨、知名家族企业、世界领先的特种船运输企业、以及其他大型企业等。通过挪海事行业中心的平台,可以获得进入世界大型航运、海事企业发展主流的契机,把握航运发展的趋势,在经济和产业全球化中占得先机。
(三)高科技契合我转型升级的需要
挪海事业已完成了从量到质的飞跃,挪企业并不单纯追求运力和运量,更多的企业专注于技术含量高、利润率高的特别领域。高科技和研发成为挪威海事行业的最大特点。熟悉海事行业的发展和走向,将有利于我行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整个船舶制造中,船体价值占整船价值的比例低于一半。当前国内造船业正从劳动力密集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转变,由单一造船行业向全产业链和上下游延伸。研发、模拟器、控制设备、救生设备、水产养殖设备等领域存在转型需求,可以开展与挪企业间合作。
在下一代海事技术发展中,环保将成为重要衡量指标,挪威政府提出,海事行业在环保领域将成为全球领先,与挪开展合作,将使我企业更好地把握下一代技术发展走向,从标准的执行者向标准制定者过渡。
(四)海洋油气开发成为热点,需要海事行业支持
据统计,世界上已探明的海上油气资源大部分蕴藏在大陆架及3000米以下的海底,但由于开采技术上的限制,多数能源领域还尚待开发。目前,中国逐步重视海洋资源,海洋能源战略被提到新的高度,海洋油气开发成为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同时,近年海洋风电场建设方兴未艾,各沿海区域都大规模建设海上风电场。发展海洋石油和海上风电场都离不开海洋工程船的支持,未来国内海洋资源开发对海洋工程船的需求将继续增长。
挪威拥有全球规模第二的海洋工程船船队,船舶技术含量高,作业能力强,很多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如Farstad公司,拥有58艘海洋工程船舶,在高端市场处于领先水平,是全球五大船舶公司之一,占总业务量6%的市场份额。
由于海洋工程行业的专门性,借鉴经验和引进先进技术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

2014年2月4日星期二

挪威归来话“深水”

挪威是一个美丽的欧洲国家。她与丹麦﹑瑞典统称为“斯堪维尼亚”三国,位于欧洲北部。挪威人口约460万,面积为39万平方公里。从地图上看,挪威的国土呈现一个狭小的条状,沿着北海与挪威海,从南到北平铺开来。
  通常,我们称中国有万里海疆,实际上如果不计岛屿的话,海岸线长度大约为17,000公里,我们能感到祖国的海疆之长,但这在挪威则不说明什么。挪威的海岸线约22,000公里,虽然其国土面积为中国的1/20。正因为挪威有这么长的海岸线,故挪威赖以致富的滚滚石油,主要产自于海洋,而且其中相当部分来自于深海,即我们石油业者常说的“深水”。
  从2004年至今,我们因工作关系,先后3次赴挪威考察深水钻井技术,到挪威国内的约七八个城市,足迹遍布挪威国内的南部﹑中部,以及北部,即靠近北极圈附近。
  在挪威,我们不仅多次走访了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总部所在地Stavanger市,还在位于挪威中部的第3大城市Trondheim,进行了学习与考察。其中在著名的挪威理工大学的MarineTak海洋工程实验室与挪威专家联合进行了一项重要的深水工程实验。这个实验室不仅进行过世界上多项著名深水石油开发的重要试验,而且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NATO)”组织的舰船试验研究基地,担负一些敏感性很高的试验任务。据说,在我们去之前,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华人,是较少进入这个实验室的。
  受地理环境影响,挪威的深水石油勘探与开发技术在国际石油界享有盛名。据国际权威机构统计,挪威国民生活水平居世界前3位,甚至超过了美国。在其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有1/3来自石油产业。此外,我们还到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考察了深水勘探设备的制造厂家。
  1.方兴未艾的世界“深水”石油勘探热潮
  世界石油勘探业重点已由陆地转向了海洋。在海洋,已由浅海转向了深海。目前,国际海洋石油业内人士的公认标准,海洋水深300m以内为浅水;300m以上为深水,超过1,500m的水深则为超深水。
  (1)各国重视深水的原因,是大陆与浅海石油的储藏量已经较为有限
  每年各国新发现的陆上与浅海的石油储量已经逐年减少。
  据资料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剩余可采储量在10亿桶以上的重大油田发现共有11个。其中,西非、中亚、墨西哥、拉美各有2个,中东、俄罗斯远东和北非各1个。在油气储量上,中东的油气储量占世界第一。
  西欧北海油气产量虽然一直很高,但勘探活动已呈下降趋势。位于南亚的巴基斯坦、印度和孟加拉国的天然气资源丰富,但勘探难度大。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越南的勘探程度较高,但其油气项目的风险又较大。
  澳大利亚陆上勘探风险也较高,其海上传统的浅水油区产量呈下降趋势,但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的深水区域已经很可能成为新兴的产油区。
  在北美地区,美国和加拿大的勘探开发程度已经很高。要想继续探明新的储量,接替并能大量增加油气产量的,只有墨西哥湾(GOM)和加州(CALI)海域、阿拉斯加(ALASDKAN)以及纽芬兰(NFL)海域。
  (2)近年来世界石油勘探的重大发现,多数发生的海上深水区域
  从全世界范围看,由于陆地和浅水石油勘探程度较高,油气产量已接近峰值。世界新增油气储量已由陆地、浅海转向广阔的深水水域。近年全球获得的重大勘探发现中,有近50%来自深水海域。深水海域探明储量约为1000×108吨油当量。墨西哥湾、巴西海域、西非海域以及被称为第二个波斯湾的中国南海,是最有希望的深水油气区。
  具体来说,自1999年起,全球一半以上的重大发现是在深水取得的。1999~2003年全球新发现的14个储量在6850×104吨以上的大油田,有9个是在深水(2个在浅水,3个在陆上),其间发现的大气田23个,一多半来自深水。
  从新增储量来看,2000~2005年全球新增油气为164×108吨油当量,深水占41%,而浅海和陆地只分别占31%和28%。
  (3)一条奇怪的“水深与石油储量成正比”的规律被揭示
  近年来,在全球获得的重大勘探发现中有一半来自海上,特别是深水区域。在已发现的深水含油水域中,主要以西非、巴西海上、墨西哥湾为主,其次是南中国海。据道格拉斯·伍德(DOUGLAS-WOOD)公司和世界油田系统工业数据资料统计,当水深在500~1500m时,世界深水油气田的平均储量规模随水深大幅增加,深水油气田产量明显高于浅水油气田。这虽然不能从石油地质理论上得到解释,但它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4)各主要石油勘探大国做好了进军深水的准备
  在油气勘探的主攻方向上,现在已开始实现由陆地、浅海到深水海域找油的战略转移。勘探重点转向深水,自上世纪开始到现在已形成规模。浩瀚的深水海域可能寄托着石油人开发丰富油气资源最后的希望与理想。可以预计,今后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国家博弈将会在辽阔的深水海域火热展开。
   2.世界“深水”开发的主要国际性石油公司
  对一个国家或公司来说,参与深海石油勘探与开发不是一件简单事情,需要较高的“门槛”,这其中包括巨大的资金支持与一个拥有深厚技术积累的专家团队。
  (1)作为国际主要深水油田开发公司需要强大的财力与技术支持
  从我们的工作经验来看,就同样一口勘探井的钻井成本来比较,陆上石油、浅海石油、深海(水)石油的比例,为1:10:100。在2006年,我们在一次全国性的深水石油技术研讨会上提出这个比例,当时不少专家认为这个比例有些夸张。两年多的实践表明这个比例是恰当的,只是稍微有些保守,实际情况,深水油田的开发可能比这个比例还要略高一些。
  那么,在这种巨额资金、资深专家团队的条件要求之下,世界上究竟是哪些公司引领着深水油田开发的方向或“执”深水油田勘探之“牛耳”呢?
  (2)排名前10名的国际深水油田勘探开发公司
  现在许多深水勘探技术领先的公司纷纷把重点转向海洋深水。在全球100多个进行海上油气勘探的国家中,有50多个国家正在对深海进行勘探,几个大型跨国石油公司已成为深水勘探开发的主力军。目前,深水油气储量居世界前10位的公司是:BP(英国国家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e)、壳牌(Shell)、巴西石油(Petrobras)、道达尔(Total SA)、埃尼(Eni)、雪佛龙(Chevron)、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加州联合石油(Unocal Corp)和BG公司。这10家公司2003~2007年的深水油气开发产量占世界产量的73%。
  (3)进行深水油田勘探规模最大的公司:BP(英国国家石油)公司
  BP公司认为鉴于未来在浅水海域发现油气将变得非常困难的情况,到2012年,BP公司将有一半的油田发现项目来自深水。作业深度将达到2500m、3000m甚至更深。BP公司自20世纪80年代在墨西哥湾深水区进行勘探开发以来,已形成一批大型、高质量的开发项目。它控股的Nakika油田2003年投产,Holstein油田2004年底投产,其它如Mad Dog油田、Thunder Horse油田和Atlantis油田等墨西哥湾深水油田也将在未来几年投产。此外,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e)在墨西哥湾的深水海域的Diana油田、Madison油田、Hoover油田、Genesis油田、Ursa油田、Thunder油田、Horse油田、Nile等油气田的593个深水区块中也都持有股份。
  (4)进行深水油田开发管理规模最大的公司:Shell(壳牌)公司
  壳牌(Shell)公司在深水领域活动居世界前列。该公司在美洲的壳牌巴西公司控股80%。位于Campos盆地的深水Bijupira-Salema油田于2003年投产。此外,还在其它11个深水勘探区块中占有股份。目前,壳牌(Shell)公司80%的油气产量来自墨西哥湾。从1993年起,壳牌(Shell)已建立了6个深水勘探中心,运用深水水下设施开发和运营了17个深水油田。
  (5)最新发现最大深水油田的公司:Chevron(雪佛龙)公司
  深水的重大油气发现,加深了人们对深水大油气田将扮演油气主力军的认识。2006年9月5日雪佛龙(Chevron)及其合作伙伴美国Devon能源公司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共同宣布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现一个巨型深水油气田,水深2,134m,井深6,454m,估算地质储量超过4×108吨。
  (6)最新创造的若干深水勘探与开发世界纪录
  随着技术的进步,最近10年来,海洋油气勘探的水深已达到3051m,这为2003年美国Fransocean公司,租用Discoverer Deep Seas号钻井船,在美国墨西哥湾创造的。2005年12月,该公司又在墨西哥湾用钻井船钻了一口10,421m的超深水探井。相关的各种深水油田作业纪录,如下所述:
  1) 钻井平台(船)的最大作业水深为3,051m;
  2) 半潜式生产平台的最大作业水深为2,141m;
  3) SPAR平台的最大作业水深为1710m;
  4) 张力腿平台的最大作业水深为1424m;
  5) FPSO(海上单点系泊浮式油轮)的最大作业水深为 1,400m;
  6) 海底采油树的最大工作水深为2,805m。
  3.中国南海展示良好的“深水”油气前景
  从总体来看,国际上深海油气资源十分丰富,而探明程度相对较低。
  (1)中国南海是世界上新兴深水产油气区域之一
  目前,深海油气探明储量约为100×108吨油当量,主要分布在墨西哥湾、巴西海域和西非海域。随着新的深水油气的不断发现,太平洋海域,尤其是中国南海和澳大利亚海域正在成为新的深水油气产区。
  2006年7月,李嘉诚旗下的Husky(哈斯基)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一起,在中国南海珠江口盆地深水水域,水深1,480m,获1000×108m3的天然气重大发现。这一发现,进一步证实了我国南海深水水域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
  经过初步调查和地质论证,南海深水海域有含油构造200多个,油气田180个。仅在曾母暗沙盆地、沙巴盆地、万安盆地的石油储量就达200×108吨,被称为“第二个波斯湾”。这些储量分布范围一半以上应是中国蓝色国土。整个南海地质储量大致在230×108~300×108吨,其开发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
  但到目前为止,中国南海的石油宝库尚未为我国所用。周边的国家,如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都在我国领海进行大规模开采。这些周边国家在已发现的油气构造上已钻了1000多口井,年产石油超过5000×104吨,这已超过油气产量高峰期的中国大庆油田的年产量。
  单以越南来说,1981~2002年越南就从我国南沙海域开采了1×108吨石油、5×108m3的天然气,获利250亿美元。这一形势表明,进军南海深水海域是我国石油工作者刻不容缓的历史重任。
   (2)中国石油企业已经进行一系列进军中国南海的战略准备
  令人振奋的是,中国石油企业已经在向中国南海的深水区域进军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2002年9月23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正式面向外国公司招商,其招商区块位于南海几个中深水海域,总面积7.6万×108km2,水深300~2000m。
  为加速在这一地区的开发,自2002年9月至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先后与Husky(哈斯基)、KMC(科麦奇)、Devon(丹文)以及British Gas(英国天然气)等4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7个深水领域产品分成合同和物探协议。
  为了提升我国自主勘探开发深水油气的能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还宣布,在未来的几年内,将投入上百亿元(人民币)来建造包括深水钻井船、深水铺管起重船在内的多种深水大型装备,并建设自己的深水实验室和深水作业船队。
2006年1月30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第一座深水大型设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设计工程启动,这是我国推动深水海洋装备自主研发与建造的重要一步。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拥有深水钻井平台(船),在亚洲至今都没有1条。可以预计,这一项目的完成将会大大提升我国在辽阔的深水海域找油的能力,是我国在能源安全上迈出的令人振奋和可喜的一步。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石油信息网